老年人优待管理办法
设文体活动场所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第十四条 省敬老优待证》市老年优待证》由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政府统一印制并发放。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凭本人身份证(70周岁以上老人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统一由县老龄办审查登记,本辖区内。向所在镇或县老龄办提交有关证件。报省市老龄办集中办理。
第十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并报县老龄工作机构备案。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方案。
管理办法
设文体活动场所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第十四条 省敬老优待证》市老年优待证》由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政府统一印制并发放。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凭本人身份证(70周岁以上老人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统一由县老龄办审查登记,本辖区内。向所在镇或县老龄办提交有关证件。报省市老龄办集中办理。
第十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并报县老龄工作机构备案。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