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管理办法
扫保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确定的保洁等级、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2.崆峒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细化配套督查、考评、奖惩办法,并与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责任单位逐一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促进任务落实。
对新建、接交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要及时明确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等级。
要每半年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情况。
3.环卫保洁人员和“门前五包”责任人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做好清扫保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牵头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