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各县(区)、各部门负责将工作中或与业务相关的最新政务动态、重大活动等信息及时在县(区)或部门网站发布,并报送主站,主站管理员应及时审核,同步在相应栏目发布;日报社负责将全市重大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及时、主动向门户网站提供,实现资源共享;电视台负责维护视频中心-视频栏目,确保每日20:00前上传当日新闻;广播电台负责将相关专题类节目及时上传门户网站;各部门负责将可公开发布的文件在印制后及时上网,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第十五条公共服务类栏目主要是向市民、企业提供便民服务,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归纳梳理服务事项,及时上传各类审批表格和相关资料,办事及服务事项更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十六条领导简历由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分别负责整理,领导调整后一周内要将整理的简历送相关领导审定后,送信息办进行更新;领导讲话、领导活动、活动照片由相关秘书及时向市信息办提供。
第十七条走进栏目内容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做好资料整理报送工作,在信息产生或变动后及时报市信息办更新。
第十八条门户网站四大产业和四大频道分别由各相应部门独立维护,其中:煤电和企业频道由市工信委维护,旅游由市旅游局维护,金果由市果办维护,红牛由市牛办维护,居民频道由市信息办维护,投资频道由市招商局维护,三农频道由市农牧局维护。
第十九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等应在门户网站开辟专题专栏,由市信息办提供技术进行专题开发,相关部门负责内容更新及保障。
第二十条各县(区)、各部门均应建设单位网站,及时更新内容,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并做好门户主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各部门均应有专人负责向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信息员由各单位推荐,报市信息办核准,如有岗位变动,应选定新信息员接替,并在工作中加强与市信息办的日常业务联系。
第二十二条已依托门户网站建成部门网站的单位,通过网站后台直接向主站报送;其余单位通过市信息办邮箱报送信息。
第四章互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门户网站互动栏目主要有网站留言、行政投诉、民意征集、在线调查、议案提案、依申请公开等。
第二十四条网站留言是市委、市政府倾听市民心声,提供办事服务的全市统一政民互动网络服务平台。各县(区)、各部门应将“网站留言”栏目作为本县(区)、本部门网站的主栏目之一,链接至网站留言相应栏目并嵌入首页。
第二十五条各县(区)、各部门应建立网上互动交流的“接收—办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站留言等内容。其中:书记留言由市委督查室负责办理,市长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月对网站留言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各县(区)、各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断完善本县(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按规定时限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县(区)、各部门应建立网站安全防控机制,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原则,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并定期更改本单位网站的帐号密码,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各县(区)、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领导和信息员,建立“主管领导审核-信息员发布”的审核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发布内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