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特殊党费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投资主管部门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量大面广、单个投资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等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同时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特殊党费项目的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土地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针对不同类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从速办理。
第四章特殊党费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特殊党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五条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陇政发[]79号)规定及下达的特殊党费项目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发放给农户的建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的标准和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发放特殊党费建房补助资金必须出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特殊党费援建农民住房资金发放五联单收据。
第五章特殊党费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特殊党费项目采取分类实施,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建设。
项目建设中除技术性较强的施工作业外,尽量使用当地农民工。
第十七条特殊党费项目必须按照省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招标投标规定,认真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方案由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项目时一并批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146号)批转市重建办关于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164号)适用于特殊党费项目。
第十八条特殊党费项目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学校项目施工必须由专业监理公司监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可以委托专业监理公司监理,也可从乡村党组织抽调专人与县(区)建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实施监理。
监理中应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的通知》陇政办发[]159号)规定。
第十九条特殊党费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批准单位、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施工进度计划等情况,应在施工现场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特殊党费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概算建设。项目实施中严格控制投资,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调整概算。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复核,重新审批。
第二十一条特殊党费项目建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所有资料的整理工作。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书面申请,审批部门在接到申请及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验收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项目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制度。验收的具体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陇政办发[]180号)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