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管理办法 >> 正文
外商投资核准管理办法

核后转报省发改委。如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转报的,经市发改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十一条市发改委对予以核准或转报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文件;对不予核准或转报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市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和规模的要求,建设条件成熟;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对已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市发改委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限。

投资主体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能办结相关手续的,应向原项目核准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原项目核准单位审查后出具准予延期的文件。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具准予延期文件。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予批准的,项目核准文件期满失效。

第十五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市发改委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变更核准的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市发改委有权撤销或报请上一级发改委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十七条市发改委有权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市发改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和登记表抄报省发改委备案。

 

上一页  [1] [2] 


  • 上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下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专用校车管理办法
       受灾住房重建贷款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项目管理办法
       茶叶产业人才培训指导意见
       加快科学发展实现富强实施工作意…
       做好社区基层党建实施意见
       开展四联制度实施工作意见
       做好学习实践实施工作意见
       推动跨越式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美在城区行动实施工作意见
     
    民用爆炸物销售许可制度
    工资统计会议上的讲话稿
    小学争选三好生的发言稿
    地震局防震减灾年终总结
    季度有色金属行业投资策略报告
    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本…
    教育局加强财务管理整治报告
    乡镇六一儿童节庆祝大会讲话
    乡镇书记年初讲话
    加强新增投资建设管理工作意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工作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意见
    党委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讲话
    第四届投资合作融洽会仪式
    企业投资环境推进会讲话
    领导在资产投资推动会的讲话
    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协
    财政局发展投资预结算交流材
    管理办法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