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组织一次抽查。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推诿扯皮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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