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o;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五名、前三名,在全省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二名、第一名,在全市一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人员。
15、在其他方面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评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重复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一次。被选拔为第六批市拔尖人才的,以近三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其他人员以近五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选拔市拔尖人才,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推荐。市拔尖人才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所在单位应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下发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的意见,经党组织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连同被推荐人选主要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有关奖励和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可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也可报吉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驻吉林市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审查,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等也可组织各学会进行推荐,所推荐人选送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考核筛选。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将考核结果和初步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拔尖人才专家评审组。
(三)专家评审。分类别成立市拔尖人才专家评
审组,根据市委组织部考核情况和初选结果,采取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组由行业(专业)专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四)审议公示。市委组织部对专家评审组评定的市拔尖人才名单和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确定的市拔尖人才人选名单通过《江城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布,并颁发《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第四章 管 理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改有关市拔尖人才的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市拔尖人才的推荐、考核、选拔和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拔尖人才的相关待遇。市拔尖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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