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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与公用经费挂钩考核办法
为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实现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的对象: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部门、群团组织。
(二)考核的范围:争取到位上级对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投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各类项目资金。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依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不在本考核范围。
二、争取项目资金的确认
(一)到位资金的依据
以财政部门到位资金文件或凭证作为主要依据,各行业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及补助资金文件作为补充核实依据。
(二)争取项目资金的申报与核实
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或确认上级已经下达项目资金后,争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应将有关文件、相关材料、凭证等资料报送财政局核实,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指标情况进行确认,作为给予部门挂钩公用经费考核的依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以当年实际到账数为准,当年争取、下年到账的,列入下年度申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应在项目资金到达后及时向财政局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考核权。
三、挂钩公用经费的安排与使用
(一)考核资金的安排
县人民政府每年在县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资金,用于对各单位、各部门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的考核支出,年底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安排到各部门。
(二)考核资金的使用
考核兑现的资金主要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含项目调查、评估、论证等开支),剩余资金可用于补充单位经费。年底原则上不再追加各单位用于争取项目、资金的专项经费。
四、考核办法
实行分类考核,将全县各级各部门分成三个大类,即根据各部门项目管理职能,划分为项目综合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采取不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存量与考核增量相结合,以增量为主。
(一)项目综合管理部门
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是指既有行业项目行政管理职能,又有投资来源渠道和资金监管职能的部门,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计算方法为:
发改委:考核经费=(当年全县争取项目资金总和-上年全县争取项目资金总和)×0•3%
财政局:考核经费=(当年全县争取资金总和-上年全县争取资金总和)×0•2%
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增量为负数时,不安排考核经费。
(二)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行业项目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扶贫办、经贸委、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广电局、农业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畜牧局、民政局、国土局、旅游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
考核经费=当年政府安排的考核基本金×本单位或系统上年争取资金总数÷上年全县争取资金总和+(当年单位争取资金总数-上年单位争取资金总数)×4%
如考核时,增量为负数,至扣完为止。
(三)其他部门
指除了上述两类之外,近年来上级基本没有安排项目资金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及有关部门,争取到用于改善单位办公条件的资金,按照当年争取资金额的5%计算挂钩考核经费。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