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办法
,加记3分。
(3)各地和各单位所报信息,被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的,分别加记10分、15分。
(4)被评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信息分别为获奖单位在全年总积分中加记20分、15分、10分、5分。
5、信息通报办法:办公室定期通报《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采用各地各单位信息积分情况。
6、确定重要信息点单位办法:每年年底视各地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重新调整和确定省直和县级重要信息点单位。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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