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杜绝各类企业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严肃查处矿山生产与环保相关的违法违纪案件(30分);2、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50分);完成办公楼锅炉治理任务(2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分别按每发生一例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利的扣5分;第二项分目标按已落实环保审批把关项目数占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含批准占地手续的)所有建设项目比率计分;第三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工商局:1、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率100%(60分);2、工商企业年检及营业执照审验环保审查把关率100%(40分)。
考核:分别按环保审批把关和环保审查把关的项目数、企业数与其相应总数的比率计分。
建设局:1、负责县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县城联片供暖面积比2003年有新增加(5分);2、县城和周边区域绿化率比2003年增加(5分);3、建成区内街道、社区整洁,解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乱倒问题(10分);4、建成区内所有工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控制二次扬尘(10分);5、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一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率100%(50分);完成城建家园锅炉治理任务(20分)。
考核:第一项.第二项分目标根据民意调查、抽样检查以及小区供暖设施建设和绿化面积的实际评分;第三项以民意调查和抽样检查结果确定得分;第四项分目标根据对县城所有建筑工地环保达标情况评分;第五项分目标按经环保审批把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数与总数的比率计分;第六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交通局:所有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
考核:按环保审批把关的建设项目数与所有建设项目数的比率计分。
法院:依法受理环保起诉案件,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率100%。
考核:按受理案件执行率计分。
公安局:1、协助环境监测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监测率达80%以上(40分);2、认真解决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40分);3、配合各乡镇和环保部门严肃查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问题(2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依据机动车尾气监测率核算计分;第二项分目标依据处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噪声严重扰民个案数扣分(每一案扣5分);第三项分目标依据现实工作情况评分。
卫生局:1、完成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工程。(40分);2、新建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污水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40分);3、完成办公楼锅炉治理任务(2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按各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计分;第二项分目标不执行“三同时”不得分。虽然执行“三同时”,但其它两项中有一项不达标扣10分;第三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旅游局:完成坝上草原旅游区、白云古洞旅游区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所有进区的项目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按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考核: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计分。
林管局:完成千松坝森林公园、云雾山森林公园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进园的项目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按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考核: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