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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 各乡镇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100分)
1、领导重视环保工作(12分)
考核:把环境保护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分);党政领导对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有专题会议研究环保工作(3分);有组织领导机构(3分);有专人具体抓(3分)。
2、辖区内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15分)
考核: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审批把关率计分。
3、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15分)
考核: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计分。
4、辖区内无重污染小企业反弹(15分)
考核:每反弹一例扣3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15分。
5、辖区内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12分)
考核:每发生一起扣6分。
6、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15分)
考核:基础分为6分,每完成一个治理项目增加3分,总分不超过15分。
7、环境信访工作(12分)
考核:认真作好信访排查工作,辖区内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县上访扣4分;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市(含市)以上上访案件扣8分;每出现一起被市(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扣8分。
8、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4分)
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计1—4分。
(二)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各单位目标任务分值均为100分)
环保局:1、负责全县环保目标的拟定、综合协调、运行监控和考核工作(40分);2、加强对全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6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为4个小项,每一小项10分,依据完成情况评分。第二分项依据市政府考核县政府结果计分。
发展计划局:1、实行环境保护与社会协调发展综合决策,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0分);2、新、扩、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8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已列入年度计划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第二分项按已落实环保审批项目占发展计划局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数比率计算分值。
财政局:排污费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环保事业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100分)
考核:按实际情况计分
经贸局: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宣传活动(10分);2、确定实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制审核和自愿审核名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0分);3.在2个企业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10分);4、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40分);5、“三同时”执行率100%(30分)。
考核:第一分目标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有文字记录,无据可查不得分;第二项不开展不得分,第三项少完成一个扣5分;第四项、第五项分目标分别按环保审批把关和执行“三同时”项目绝对数占经贸局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比例计算分值。
国土资源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