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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

,劳保科上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负担,因此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伤保中心批准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考核 1、为促进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伤的发生以及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工伤单位应由党政主管牵头、护理人员配合,主动对工伤者住院期间明显不合理的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药品等费用进行监控。2、对于市工伤保险中心未能理赔的部分,冲减安全奖励提取费用,另由责任单位承担20%。 (四)其它情况 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其他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老工伤”医疗管理 (一)、就医审批 1、工伤就医资格认定。凡申请“旧伤复发就医”者,必须持本人的《工伤证明》和工伤伤残鉴定书。没有伤残鉴定级别或鉴定级别在七级以下的,不再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患者可以用医保手续办理就医事宜。 2、续住院审批。对于目前已在医院住院的老工伤,须填写“续住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凡未获批准的,须及时出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 3、新住院或门诊就医审批。(1)、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需持下列材料: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报告; ②、原始《工伤证明条》; ③、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矿医保办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2)、医保组安排到指定医院,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医师对旧伤复发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至医保办。(3)、根据鉴定结果,属于需要门诊的,由医保组审批医疗费限额(限额标准见后面第四条);属于住院的由医保办报至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伤医疗手续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者先按“急诊就医”)。否则,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老工伤医疗期 工伤旧伤复发,按实际病情合理规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一年内累计最长也为三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需住院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社保处确认。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只有针对工伤的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且金额不超过正常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 注:(1)、按病情需要,若确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时,必须先申请,并由医院医务处证明没有甲、乙类药物可以代替时,其费用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2)、治疗工伤范围外的疾病,其费用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费报销定额 1、门诊报销定额 工伤在门诊治疗,针对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限额为: 1~4级工伤1800元/年;          5~6级1200元/年。 若当年住院治疗,那么每住院一个月,报销限额下浮300元; 每报销300元门诊费用,当年再住院时,住院医疗期就将减少一个月。 2、住院报销定额 根据病情将住院分为三类:  “普通”、 “较重”和“危重”(分类标准按集团公司工伤科审核为准);各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定额指标是: 普通病情:  局直属医院1500元/月,  庞庄医院1500元/月; 较重病情:  局直属医院3500元/月,  庞庄医院2500元/月; 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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