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全县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制考核暂行办法》、《长沙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县工商系统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年度考核,要有利于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在对工作人员实施年度考核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依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制考核暂行办法》和《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社团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工作人员的一贯表现。要坚决纠正个别单位以往存在的把收费和罚款等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错误做法,切实把握好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注重和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工作实绩考核代替对工作人员德、能、勤、廉的考核;在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中,要正确把握考核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工作的考核,不能本末倒置、顾此失彼或把重点工作作为唯一工作考核。要保持考核工作的连续性,不能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整,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变动而随意改变考核内容、考核重点和考核的基本办法。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全面公开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方法、考核主体、考核结果的使用等事项,书面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考核等次的评定必须确保公平、公正。
(四)分类考核、分级负责原则。对不同类别、不同身份、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五)客观、简便、可操作性原则。要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效率,考核方式方法既要保证考核评定客观公正,又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三、分类确定考核对象
根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身份特点,全系统年度考核对象分为三个类别,即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挂靠社团组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三个类别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分别依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社团组织的相关章程和规定,结合不同的职位职责、岗位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和具体办法。对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暂行办法》办理。
以下人员考核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