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议事决策规则
一、为保证本局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严密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认真履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二、本局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分管或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党委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党员进行监督。
三、本局议事必须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接受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业务指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议事决策形式
(一)党政联席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决定全县卫生规划、经济调控政策、重大信息发布、营造和规范竞争环境等重大问题。
(2)讨论制定本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指示和决定的实施意见。
(3)讨论研究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群团工作以及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4)审批总支、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和新党员发展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讨论任免和建议任免干部。
2.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由局长及副局长、党委书记及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任参加,局长或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归档。
(2)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局长或党委书记提出,重要议题或方案经书记办公会议初审确定后提出。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参加。
(3)审议党的建设议题或召开党内专题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局长主持,组织人事科科长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归档,形成的决议以党委名义对外公布。干部、人事方面的议题或方案经书记办公会议审定后提出,推荐、考察、酝酿、表决和公示、谈话、对外公布必须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办理。
(4)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因遇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能落实原决定、决议的,可提交复议或由书记办公会议作出调整。书记办公会议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作出的决定由下次党政联席会议追认。
(二)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制定相应的措施、细则。
(2)研究决定医疗卫生具体要素准入、市场监管等问题。
(3)研究决定全县卫生项目预算指标、决算方案。
(4)研究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理意见。
(5)研究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问题或以局集体名义决定的其他事项。
2.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局长主持,分工明确的工作也可由分管副局长主持,必要时通知其他部门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2)科室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经分管副局长对预案进行把关后提请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安排。
(3)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落实和督查。涉及分工明确的业务管理内容由有关科室根据管理范围列席记录和落实,分管副局长负责督查。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签字认可,年终由办公室归档,分工明确的业务工作决策由有关科室负责归档。
(二)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讨论本系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