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存货下脚料税收管理办法
进行实时监控和长效管理的预警机制。
第四章 存货、下脚料税收管理的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 各税源管理单位每季度终了后30天内,将存货、下脚料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市局。存货、下脚料税收管理工作纳入各税源管理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各税源管理单位根据市局的考核规定具体制定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下脚料销售核定规定从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
行业下脚料销售收入核定比例
一、 造纸:
㈠废纸废料收入为进口废纸购进金额的1%以上
㈡自备锅炉炉渣收入为购进原煤数量×15%×45元/吨以上
二、 铜:销售收入的7%以上
三、 铜制品:销售收入的3%以上
四、 机器机械、五金及配件、电器及配件:销售收入的1%以上
五、 纸箱纸盒、印刷:销售收入的1%以上
六、 自行车配件:销售收入的1%以上
七、 塑料制品:销售收入的1%以上
八、 钢结构、钢构材料:销售收入的1%以上
九、 电线电缆:销售收入的1%以上
十、热电(包括自备燃煤锅炉):为购进原煤数量×15%×45元/吨以上
企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