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安全生产责任状
火灾事故的发生。
13、精心管护好公物不受损失,人为损失损坏接受处罚。
14、牢记安全职责,对国家、企业、个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纪律、技术原则,反事故措施等,坚持作业和工作高标准,杜绝违章违纪发生。
15、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监督,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三不伤害”。
16、积极主动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供电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专业技能,适应电力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 处罚
第七条:如发生上述目标内事故,按省地局及供电局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组长,事故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扣保证金,**元至***元。
第四章 责任状
此责任状一经签订具有法规效力,从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有效。
**供电局 分管战线领导:
局 长: 班组长:
成 员: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