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事件;
4.企业诚信评价得分在80或80分以下。
五、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方法。企业诚信满分为100分,按其失信行为等级进行扣分,根据得分确定企业诚信等级。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严重、较严重、一般3个等级。严重失信行为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检验检疫有关手续工作中,故意、过失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正常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不道德或违法犯罪的行为。较重失信行为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检验检疫有关手续工作中,故意、过失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正常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且情节较重的行为。其它失信行为列入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每次扣20分,较严重失信行为每次扣10分,一般失信行为每次扣5分。
六、诚信评价实施。企业诚信评价每季度1次。各处室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企业诚信信息报办公室汇总。企业诚信等级由诚信评价工作小组认定,并报局党组审核批准。经诚信评价工作小组评审,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的,可在**检验检疫局网页或本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七、诚信等级转换。对取得相应诚信等级的企业,实行动态治理。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等重大失信事件,应在1周内及时调整评价等级。日常治理中,发现a级企业达不到a级诚信标准的,降为b级;b级企业达不到b级诚信标准的,降为c级。b级和c级诚信企业每季度评审中,符合条件的上升诚信等级。企业因违法行为,诚信等级降到c级的,至少在半年以后才能上升诚
信等级。
八、企业诚信后续监管。实行良好企业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c级诚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跟踪监督。良好企业制度、企业黑名单制度及a级、b级诚信企业待遇另行制定。
请各处室对照第三条所列的诚信内容,按照业务分管范围,制定相应的诚信评分项目、严重等级和扣分标准,并以表格的形式报办公室,经诚信评价工作小组审核后实施。同时,对业务所涉及企业的失信情况进行登记(附件1),并报办公室汇总(附件2)。各处室在实施企业诚信评价制度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诚信评价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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