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酬分配绩效考核治理办法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结算员工工资,并结清经济补偿金或违约赔偿金。4.9监督检查4.9.1人力资源部将会同财务部等相关职能处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工资性收入核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4.9.2各单位工资性收入发放表必须有领用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4.10薪酬计发程序4.10.1各单位每月于3日前将“月工资数据变化采集卡”报人力资源部。4.10.2短期合同工、返聘人员等月工资明细表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4.10.3综合计划部每月15日前将商品工时月报表及承包合同兑现通知单报人力资源部。4.10.4制造部每月15日前将公司各单位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劳务兑付通知单报人力资源部。4.10.5财务部每月15日前将各分厂民品毛利情况及储备基金、奖励基金、内部存款、未分配利润等情况报人力资源部。4.10.6绩效考核
办公室每月20日前将绩效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4.10.7综合计划部每月20日前将各单位业务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4.10.8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类考核指标及嘉奖、扣发浮动工资的汇总统计,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26日前报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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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绩效考核是评价、量化每个员工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和效益的基本办法,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奖励晋升的基本依据。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原则、方法和程序,适应于公司每个部门和所有在岗员工。3.定义 绩效考核指标:是考核单位和员工绩效的基本要素,是考核期内衡量单位和员工所承担的与公司总体目标相一致的一个或多个重要任务完成情况的量化表现。4.内容4.1基本原则4.1.1绩效考核必须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相一致,为实现经营目标服务。4.1.2收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各单位确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与该单位的收入直接挂钩,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奖优罚劣,逐步建立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4.1.3员工绩效的评价与单位指标的分解应按照尽可能量化的原则进行,减少主观因素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影响。4.1.4绩效考核程序化与制度化相统一的原则。以员工所在室(组)的考核为基础,量化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最后由单位考核小组评定,绩效考核应持之以恒地进行,考核周期可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4.1.5绩效考核的反馈原则。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准确的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和员工本人。4.2组织领导4.2.1公司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公司开展全员绩效考核与员工绩效考核仲裁工作。4.2.2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修订,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的实施,负责员工绩效考核信息反馈,员工个人申诉。处理绩效考核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及绩效考核的日常治理工作。4.2.3各单位要设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绩效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绩效考核细则,定期对本单位员工实施绩效考核。4.3单位绩效考核4.3.1为实现公司全年生产经营目标而选取被考核单位一个或多个重要指标纳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年度内进行考核。4.3.2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出对绩效考核指标的修改,绩效考核指标应尽可能量化。4.3.3选取的绩效考核指标及指标考核值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4.3.4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考核办法由各指标主管单位制定并实施考核,考核办法报绩效考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