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五、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向厅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2)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3)转送、督办情况及各市、县(市、区)局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4)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六、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厅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市、县(市、区)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市、县(市、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市分别归档。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5、外单位借阅信访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