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街道齐抓共管的局面,完成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省《信访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主要职责
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对全街道信访工作负总责。负责把信访工作纳入全街道工作的总体部署,并及时提出信访工作指导性意见,亲自阅批各种来信。必要时,亲自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事关全街道的重大信访问题;审定信访办提出的重大信访责任追究建议;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街道分管信访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
街道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全街道信访工作负主管责任。负责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分析本街道信访形势,具体部署、指导、检查本街道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信访事件;研究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抓好信访网络建设,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其他街道领导的主要职责
其他街道领导对各自分管和联系的工作片或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检查、指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亲自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对涉及交叉信访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处理。
(四)各工作片领导信访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亲自接待群众上访,并负责问题的协调处理,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
2、切实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工作,保证信访工作有人抓、信访问题有人管。
3、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问题,确保辖区稳定。
(五)街道机关办公室、工作片和各街道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办理群众来信,亲自接待上访人员,亲自处理信访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
2、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党委、办事处工作。
3、明确信访员,具体负责来信登记、来访记录、信访统计分析、信访处理报结和有关信访工作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1、街道党委、办事处要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全年不少于两次。
2、街道机关每年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街道信访办提出,由街道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
2、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信访工作和信访形势分析汇报,研究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3、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中的工作职责。相关信访问题的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四、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1、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信访人员登记编号后及时报街道主要领导阅批。
2、领导须及时阅批信访件,一般在当天阅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