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
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6、卷内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他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
特点,应保持档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7、卷内材料应按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列印页号。
8、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档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9、有关卷内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10、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11、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案卷装订前,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
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12、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档目录)一档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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