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规章制度
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答应本人提不同看法。
学校管理制度
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答应本人提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