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与公文处理的工作人员要发扬南海精神,以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高效优质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为领导、为基层、为机关服务的各项工作,忠于职守,廉洁正派,依法行政。
第三条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承办科室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 公文处理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职责明确、集体办文的原则,公文处理过程主要包括:收文、办理、呈送、拟稿、核稿、审批、发文、督办、反馈、归档等环节。
第二章 收 文
第五条 秘书科负责接收送区政府、区府办的所有公文,并进行分类登记、输入政务网办文系统,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文件呈批传阅笺”(见附件2),根据业务分工送承办科室办理。属领导个人的信件,径送领导办公室。
第六条 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文件,退回来文单位修改重报(退文使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单”,见附件6)。代拟文未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退回来文单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重报。规范性文件未经区法制局审核的,退回来文单位送区法制局审核后重报。
第七条 承办科室收到其他单位直接送来的属于本科室分工办理的文件,应送秘书科登记。
第八条 承办科室如对公文分办有异议,应及时与秘书科商榷;若无法确定承办单位,由秘书科提出建议,呈报区府办分管领导确定。
第九条 秘书科接收的公文,分平件、急件处理。
平件:在上午11时前收到的,上午下班前登记和分送完毕;下午4时30分前收到的,下午下班前登记和分送完毕;下午4时30分后收到的,第二天上午9时前登记和分送完毕。
急件:收到后即时登记和分送。
第三章 办 理
第十条 主送区政府或区府办的公文,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公文,如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而未征求或意见不齐的,承办科室应要求来文单位补报,必要时可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直接转出限时征求意见。
(二)资料齐全可以呈批的公文,由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后,交由秘书科呈送区府办分管领导、分管副区长审批,重大事项呈区长审批。
第十一条 公文呈批时,有关资料应按顺序叠好,一般包括:原文、有关部门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相关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