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情况,研究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3.对预备提交纪委全会和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4.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四)案件审理会议
根据查处案件的情况,由纪委书记决定并主持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案件审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上级纪检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和案发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会议内容:
1.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审理由局纪委或局党委批准的违反党纪案件。
2.审理报送上级纪委审批的违反党纪案件及经局纪委查处、由直(附)属单位党组织报送属地党组织审批的违反党纪案件。
3.审理经局党委、纪委批准以及由局党委、纪委报经上级纪委批准处分的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4.审理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涉及__海事局所属单位的违反党纪案件。
5.审理由行政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6.研究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和执行党纪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信访分析会议
针对信访举报情况,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处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1.对信访举报材料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处理解决的方案。
2.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结论或提出销案意见。
3.对转下级查处的信访案件的回报结果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对一定时期的来信来访作全面分析,把握信访的变化情况和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5.分析总结信访工作情况,研究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研究制定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对全局纪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计划和规划,要经纪委全会讨论,由纪委书记签发。
(二)涉及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须办理向上级纪检机关的请示、报告等文件时,应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并请示局党委后,由纪委书记签发。
(三)对下级纪检组织请示的批复,原则上,重大问题经纪委全会讨论,一般性问题,经纪委办公会讨论,由纪委书记签发。
(四)纪委所发文件(除涉及纪律处分等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按照局公文处理办法和印章使用治理规定办理。
(五)其他部门送纪委会签的文件,由纪委书记签发。
四、请示、报告和回复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1.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的文件、工作计划和规划,要报局党委批准。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事项、案件查处事项的完成情况,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将核查情况书面上报。逾期不能上报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3.对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党员干部,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属一般了解情况和转下级单位核查的,需经纪委书记同意;属初核立案的需报请局党委批准。查处重大案件的
工作预案要报局党委批准。
4.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含免于处分)一般都需经党员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上报,按处分审批权限规定,由纪委全会讨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审议、审批后,报局党委和有关纪检机关审议、审批和备案。
5.对检举、控告、申诉及其办理情况的汇总分析,纪委每季度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重要的来信来访及处理情况以及突发事件须及时向局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报告。
6纪委会工作的情况,每年向部海事局纪委和局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二)回复制度
1.举报人署名的,在举报内容查清后,应将结果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