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规则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实施。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和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四十四、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县政府领导外出开会或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程序。 四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和节约意识,在推动建设廉洁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必须事先经县政府同意。 四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报告工作或通报情况,报告或通报的内容必须事先报县长审阅。 四十八、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十九、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开宁城县出访、出差、学习、开会、休假或因病休养,须
事先报县长同意,并及时向县长报告有关情况;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同意,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行止。 县长、副县长离开宁城县外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应在机关处理日常工作。 五十、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加强协调配合,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重要活动或重点工作要预先作出安排,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印发。 第十一章 督查落实 五十一、县政府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五十二、县长对督查落实工作负总责,副县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承办有关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五十三、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注重督查实效,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五十四、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可根据本规则,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对本规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十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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