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性文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适时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三)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七、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材料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三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除汇报单位外,一般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与会,事前必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三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一、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符合《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二、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四十三、市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四十四、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和下行文,先后经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涉及重大问题,报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分管副市长签发或市长签发。
市政府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