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在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年初县纪委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全年工作意见,分解责任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并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经济建设、农村稳定、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干部作风转变等项工作,为全乡的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现将今年以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通过在乡、村两级党组织中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整个党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有了新的增强。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十七大精神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纪委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并进行了考试,学习“两个条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从政规定和纪检监察干部“六不准”规定,通过学习从思想上提高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组织乡、村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学习县内外一些违法违纪案例,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党员干部开展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弘扬正气,鞭挞邪恶;三是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上级精神、典型经验,熟悉工作业务,把握工作方法;四是利用乡机关周一晚上学习日、周五党团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政纪处分条例,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牢了抵御腐败的坚固防线,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有了良好改观。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班子及站所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整体工作,与经济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了兴平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责任目标》,对党政班子成员的责任进行了分工界定,除自身搞好廉政外,还要对分管口的人员负廉政领导责任,既要抓经济业务工作,又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使党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加具体。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步入经常化、制度化;三是聘请5名退休干部任廉政建设监督员,完善了廉政建设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建立了基层站所长廉洁自律档案,每个同志都书写了廉政承诺,使每名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了自省、自励、自律;四是通过每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使领导班子成员达到了自律、自省效果;五是认真落实七项制度,即支前审批把关制度、支后限时报账制度及三人会签制度、政府采购及外出取物制度、限时报告制度、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制度、专项资金治理制度和以收支定量制度。凡重大事项、重大开支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开支时做到三人会签。
三、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因村制宜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在全乡范围内张贴廉政标语40多条,出廉政板报4块。二是开展廉洁自律座谈活动,把廉政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作为主题,通过座谈讨论的形式,使廉政教育以更加鲜活的形式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丰富了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