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催办,对催办结果进行全县通报,以维护催办督查的权威性。
3重视调研督查。将督查与调研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调研开展督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坚持在督查中开展调研。针对领导同志关心的重点、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督查》等刊物予以刊发、交流。对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所在单位领导交换意见。对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找准症结,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创新方式督查。借助部门的职能优势、信访的窗口优势、基层的实践优势、媒体的舆论优势和网络的反馈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多视角反映情况,把党内督查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察、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明查暗访、查办案件、抽样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
1将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把平时督查督办工作同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考评依据。实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差的责任单位,由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将每次督查结果送县考核办。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根据实际分别进行催办、责办、整改和通报,并在该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2将督查督办结果作为个人考核奖惩的依据。对经催办、责办、整改、通报仍没有解决到位或按时办结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承担该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当年评先树模资格。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要装入个人档案,由县纪委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直至免职或降职或降级处理。因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有关材料。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依据。
六、进一步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把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重大决策督查工作,与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一同考虑、一并安排。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督查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全县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做到年重点工作季督查、月重点工作旬督查、旬重点工作周督查。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抓落实,又要督办本乡镇本部门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配备1名专(兼)职督查人员,具体承担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衔接联系、办理协调和结果上报工作。
2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和装备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建立联系沟通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领导班子建设和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协调一致、有分有合、各有侧重地开展督查。加强车辆、电脑、摄像、照像机等现代装备建设,为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3抓好督查队伍自身建设。把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的干部选派充实到督查岗位上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督查干部到上级督查部门进行业务学习。加强教育培养,加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