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一步加强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商品进入输出。运用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等手段,有计划、有步骤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能源资源消耗高、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产业和产品,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
六)强化质量服务和信用管理。充分发挥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审核认证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检验测试、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信用评价、工程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以及环境质量认证和资质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加快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信用记录,实行企业质量分类管理。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信用评级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质量信息,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局、教肓局、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国资办、工商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药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振兴工作,并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质量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深入推进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质量振兴责任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建立质量问责制度,严格追究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质量振兴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部门开展质量振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批评,并限期完成。
二)推进法制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严格依法生产、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质量责任追究,保证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为质量振兴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实行激励约束。县政府要建立质量奖,对有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级名牌、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和在质量振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内部质量奖励制度。全面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优良工程、著名商标评定、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创建旅游品牌、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活动。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提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的资金投入。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失信企业进行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强化宏观调控。县质量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定期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全方位质量抽样检测,开展市场调查和用户评价,采集检测数据和质量信息,进行综合梳理,全面、系统、准确掌握质量状况。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制定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质量调控机制和措施,引导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