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灾撤离线路等。各责任单位要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过往群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六)完善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监测预报、汛前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领导到场、妥善处置等制度,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
七)密切协作,形成抗灾防灾合力。
国土、发改、建设、交通、水务、教育、气象、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公路沿线、学校、旅游区、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德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安全生产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八)加强督查,狠抓防灾工作落实。
县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日常督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责任书签订、方案预案制定、隐患点公示、警示牌设置等情况;汛期督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抢险救灾领导机构、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情况;抢险救灾装备以及救灾物资准备情况;监测工具、通讯工具、报警系统的完好状况;执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预警预报、速报及值班制度等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情况,确保灾情或险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处置。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中,迟报、误报、瞒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