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
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要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制假售假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二)强化综合执法
年,我市县(区)已全部实行了综合执法,今年要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强化联动协作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四)强化督查指导。
要加强对本辖区农资打假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和市局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各地农资打假工作情况组织督查活动,并通报督查情况。对农资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那些因监管不力,导致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发生,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五万元以上统计表》季度报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