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辖区内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并迅速进行现场调查,有效控制违法食品流通,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尽可能减少损失,维护消费安全。
6、建立健全违法食品退市下柜制度。对禁止入市的食品,工商所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应立即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清查,追查违法食品的来源和流向,通知辖区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将违法食品清退出市场。对退市下柜食品,仅仅是标示违法但仍然可以食用的,责令经营者退回供货方改正后可以重新入市销售;不能食用的,应当予以销毁。对退市下柜食品及其经营者,工商所还应当进行回访和跟踪监督管理,防止其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7、建立健全食品准入制度。通过教育与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的食品准入制度,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
8、建立健全片区监管责任制度。工商所应将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按照地域划分成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指定若干名工商干部负责,并落实监管责任。
9、建立健全群众维权制度。工商所应当加强群众纵权监督网工作。使消费维权监督员同时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督员。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是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当地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
10、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工商所负责人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并明确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当追究责任的十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监管观为统领,以“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为原则,以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引导经营者自律,提高消费者觉悟,全面提升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1-2月份):各所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省局《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同时要积极向当地镇(街道)领导汇报工作思路以赢得重视与支持,与有关部门、村居紧密联系,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3-4月):各所要按照泽国工商所试点经验和创建模式,制定、完善有关规定和工作制度,结合区域实际,落实好职责、人员、任务,保证质量,全面完成规范化创建的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5月上旬):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各所提高和完善这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建设“平安*”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也是对工商行政能力的检验。各所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市局成立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