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辆的营运证、车辆保险单、年检证明和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整理好、保管好专用车辆日常运行的各种资料,包括专用车日常运行记录、运行情况检查反馈记录、学生家长投诉记录等,并把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与客运公司签订好接送学生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要签订行车安全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2)、要明确客运公司提供的车型、车况和驾驶人必须符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相关的要求;(3)、要明确接送学生的时间,不得无故晚到或不接送学生;(4)、要明确学生具体上车地点和接送学生的路线;(5)、要明确必须按核定的载客数,保证学生“一人一座”,副驾驶室不得坐学生;(6)、要明确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严禁搭载除学生外的其它人员和 中途卸客;(7)、要明确驾驶人在接送学生过程中行车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 安全法律法规。
4、学校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举报制度。建立学生专用车乘车组长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反映乘车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对中途搭客、未到终点站卸客等现象。鼓励师生及社会群众举报有安全问题的学生专用车。
5、学校要建立健全其它有关学生专用车的安全管理制 度。各校还要建立其它的学生专用车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学生安全乘车管理制度、学生专用车运行管理制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奖惩制度、学生候车上车纪律制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学校错时放学制度等。
6、认真核实,如实签单。具体负责学生专用车工作的教师每次要仔细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做好每次专用车接送学生记录并签名(教师、驾驶员),并在第二天学生返学上课前要深入学生了解有无搭载除学生外的其它人员和中途卸客情况,如一周无此类事件发生,如实签审《*区学生专用车周营运核审单》(见附件2);如果有此类事件发生则不得签审营运单。
四、加强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1、学校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各校要切实抓好学 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我省自编通用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有计划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纳入课 程教学计划,确保教材、课时、教师“三到位”;要坚持放学 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 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窗、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媒体,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开设交通安全专题讲座,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和交通安全知识问答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乘车意识。
2、学校要突出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各校要重点抓好学 生“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行走”的养成教育,重点教育学生拒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学校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各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学校与交警部门共建活动,聘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外辅导员,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并使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要积极主动地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法规,通过家访、告家长书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联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共同保护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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