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合格村干部处置意见
重或诫勉教育不改的,实行警告。警告的程序同书面告诫,警告期限为3个月,各项误工报酬按五折发放。
(三)责令辞职。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合格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予以劝退,责令其主动辞职。
(四)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对经劝退拒不辞职的不合格村干部,进行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
四、处置程序
(一)提出建议。由镇纪委提出处置建议及意见。
(二)调查核实。镇党委指派专人,对不合格村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的意见, 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镇党委决议。
(三)集体讨论决定。镇党委根据调查报告,集体讨论作出处置决定。
五、不合格村干部处置《决定》的执行
处置《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扣发、停发误工报酬的从
发文次月起执行。恢复误工报酬待遇从诫勉期满的次月起执行。镇纪委负责《决定》的执行。
六、诫勉教育的终止和延期
对诫勉教育期满的不合格村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纪委提出意见,确已改正的,诫勉期按期终止;经诫勉教育没有明显改正错误的,党委可决定延长其诫勉期,延期最长不超过初次诫勉决定的期限。经诫勉延期仍拒不改正错误的,予以责令辞职、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
七、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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