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化对产权转让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制度配套,加强对政府型投资融资的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和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的价值评估、综合监督体系,促进我市农村产权市场化。
四、围绕群众切身利益,抓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
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拓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域,防止发生新的问题。积极参与中心城区等较大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监督,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郊区(市)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好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的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针对建筑行业试行的农民工“维权卡”管理试点,研究推广办法。
五、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开展好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奖惩机制,对各区(市)县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纠正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纠正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污染企业和工业园环境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或在环境执法和环评审批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积极开展好城乡综合环境整治效能监察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督查工作,巩固好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六、围绕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重点检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督促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认真落实,完善申请、审批、退出机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对我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建立完善关于“擅改容积率”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和规划管理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围绕责任事故追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事故瞒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