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专项行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社会风气。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坚决打击和震慑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当宽则宽,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名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予起诉。比如,今年我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积极推行不捕、不诉、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说理制度。侦监科对没有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坚决不捕。全年不批准逮捕件人,不捕率%。公诉科正确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政策,办理故意轻伤害等刑事和解案件件人,全部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不捕、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未申请复议、被害人无申诉和信访,化解了社会矛盾,保证了案件质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总结办案的基础上,我院按照不捕、不诉、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得到了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3、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全区未成年人犯罪从20*年的*人下降到今年的*人,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人员的比例从20*年的*%下降至今年的*%。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富有成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降低。我院因此被评为*。我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院法制副校长共为中小学校或社区青少年上法制课*场。并采取举办图片展、案例大讨论、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地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二是在办案中认真研究和探索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讯问方法,推行“温馨办案模式”。成立了未成年案件工作组,对未成人犯罪嫌疑人讯问,由工作经验丰富,富有同情心的女干警担任,用适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方式进行讯问。三是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除重大恶性案件外,对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采取取保候审能约束的尽量不采取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尽量减少对抗因素。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尽量跟踪帮教,尽力挽救。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在青少年犯罪案件办理中引入社会综合评价体系、预先矫治机制、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程序等*项机制,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建立了家庭、学校、“维权岗”三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帮教工作。近年来,我院不捕、不诉未成年人以及人民法院判出定罪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的情况。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参与平安贡井创建活动。立足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举报宣传、反渎职侵权宣传*次,讲法制课*场;畅通人民群众法律诉求,处理来信来访*件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继续保持了涉检案件零上访的记录。
5、建立完善机制,加强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主动修复社会关系,在司法审判中体现人民群众的感受,我院与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建立了三项机制。一是建立了被告人的预先矫治机制,率先在*案的办理过程中试点,在预先矫治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主持,犯罪嫌疑人在社区从事一定的公益活动,检察院根据其表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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