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成绩和做法
(一)强化中心意识,开创了我省助学贷款工作的新局面。
自落实新机制以来,我中心紧紧围绕助学贷款中心工作,坚持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集中精力抓落实,中心全体人员团结奋进,力求实效,促使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稳步推进,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9年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新机制启动,共有80所高校提出申请助学贷款。
去年年底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14221人,金额⒈6亿,其中实际发放10149人,金额5465万元。贷款人数是上一年的⒑5倍,是我省2000年实行助学贷款5年以来的⒈11倍;贷款金额是上一年的12倍,是2000年实行助学贷款5年以来的3倍。启动助学贷款的高校由上一年的24所增加到42所。
我省助学贷款人数和金额前几年在全国排名较落后,去年排位提升较快,2009年12月23日教育部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告,江西省贷款人数和金额在全国排名已跃居中上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夯实了全面推进新机制的基础。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全民关注的崭新事业,为了认真推进新机制的实施,省学贷中心专门主持召开了两次全省高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新政策下我省助学贷款的工作思路,并与省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研究,落实新机制运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2009年,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两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省教育厅领导提出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纲要和计划,与各有关部门和承办银行进行调查研究,建立了助学贷款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督查制度。 自2009年初我省实施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已有68所高校成立了工作机构,占申请贷款高校数的85%,全省高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15人,已实施贷款高校均制定了管理工作细则。与省工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54所,占68%,与省农信社签订《银校合作协议》72所,占90%。省级财政已全面落实了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设区市除宜春、九江、新余市所属的5所高校外,其余的都落实了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三)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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