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提高市民素质入手,以规范市民言行为突破口,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连续五届荣获全省第一名,连续三届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先后荣获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中国最具魅力金融生态环境城市等称号;在世界银行评定的我国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排行榜中,绵阳高居第12位。
一、以深化认识为先导,不断健全创建工作组织体系
一是不断创新创建工作理念。多年来,绵阳创建工作始终保持热度不减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其主要原因是干部群众的观念不断更新。在创建实践中,各级领导树立了为民创建、群众创建、科学创建、自主创建的先进创建理念,并深刻认识到文明城市是政治、经济、社会文明的综合体现,抓文明城市创建就是抓经济、抓对外开放、抓科技城建设、抓和谐社会构建;充分认识到创建的过程就是全民参与,共同提高的过程;抓文明城市创建必须以人为本,塑造大众文明;必须以人为本,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必须以人为本,让市民充分享受创建成果;必须以人为本,以现代产业为支撑建设现代工业文明。
二是不断健全创建工作网络。我市始终坚持创建工作“一把手”工作责任制。2009年,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并建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和组长,市长任主任和常务副组长的市文明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今年,根据领导同志的分工变化,又对创建领导小组作了新的调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市文明委和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将市创建办改设在市文明办,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明办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建设、环保、旅游、民政、公安、科技、政法、爱卫、城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明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及市创建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卫生、环保、旅游等单项创建工作。
三是不断健全创新工作机制。首先,建立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把文明城市创建列入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的议事日程,建立了市文明委每年1次、市创建领导小组每年2次全体会议制度,市创建办日常工作会议制度,以及市创建领导小组不定期的专题工作会、办公会制度,每周或每月的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同时,市委、市政府每年初要召开1次创建工作总结表彰暨动员会。其次,制定落实规划。印发了《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政策措施。市上每5年要制定全市精神文明规划、3年创建计划,市委、市政府每年印发《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市创建领导小组每年印发当年创建工作计划,其它各个单项、阶段创建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最后,落实工作责任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由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督察,文明城市标准的“六环境、一创建、一特色”8个方面分别由市纪委等8个部门牵头负责,明确了市级50个责任部门分别负责文明城市的相关指标任务,市级18个大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