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建立生产经营新机制。
鼓励各基地的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发展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向农民订购绿色、无公害原料,要以超出市场价5%—10%的价格收购,并给农民原料价5—10%的利润返还。
(三)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
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实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要重点培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多方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增强农产品加工制品市场竞争力。
(四) 健全质量安全体系。
参照国际标准,制订和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技术培训,举办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样板,建设绿色、无
公害农产品专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抓好质量申报、认证、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并严格执法。(五)扶持和发展中介组织。
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业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等中介组织建设。发挥各种专业化中介组织在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行业自律、防止无序竞争、协助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的作用。
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国家投入力度。
提高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投资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增加对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投入。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以工代赈等有偿、无偿资金,要重点支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科技、农业、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外经贸等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制品出口的支持和协调服务。
(二)给予相关的金融支持。
商业银行要将支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积极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应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应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要落实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四)其他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