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委会以及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强化项目支撑,促进项目落实,加快项目带动,强力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到村”工程的意见》(宝市办发[ ]36号)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到村”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新农村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统筹协调、各尽其职、分步实施、绩效考核”的要求,集中整合到村项目资源,统筹规划安排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到村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支撑,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社会事业向农村侧重,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着力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实施“项目到村”工程,即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动性,强化项目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把政策交到村上、把任务落到部门,增强项目到村的统筹性、时效性,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建立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新机制。
统筹协调:区项目办负责全面梳理审定新农村建设到村项目。区新农办负责统一编制印发《到村项目明白卡》和《“项目到村”工程项目简介》(4月底发放),公告责任部门、联系电话。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新农村晋星计划,安排到村项目并配合项目明白卡的填写汇总,提高晋星村建设项目配套率。
各尽其职:到村项目由各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申报、安排和实施。到村项目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指导与监管,确保到村项目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完成。各镇(乡)、村要积极配合,组织好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分步实施:到村项目按照建设时序及轻重缓急,分年度、按计划逐步实施,做到安排一批、提高一批、巩固一批、发展一批。通过努力,让惠民项目覆盖全区农村,形成完善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绩效考核:项目到村实施情况将纳入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区级职能部门主要考核项目到村工作实施情况,把项目争取和建设作为考核各镇(乡)、村晋星创建和农民增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有效促进新农村建设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工作要求
1、立足村情,科学规划。各镇(乡)要以村为单位搞好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