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协调处理反映的问题,定期开展群众评议,切实帮助居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困难。街道、社区要从完善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出发,积极探索和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五)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居务、警务公开制度。一是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居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明确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要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就业解困、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等工作,以及重要的居务、财务活动等重点进行公开,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大事务随时公开。在社区统一制作规范的公示栏,编制居务公开一览表,定期督促、检查居务公开落实情况。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都要向党员和居民群众公开。
三、监督方面:规范和完善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各项机制
(一)落实民主决策机制。一是街道党工委要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健全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策。二是要严格执行《博峰街办事处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并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协商议事会等民主决策制度,凡社区涉及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安全等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社区民主日活动、居民会议、协商议事会、居民群众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和渠道,对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有效实现居民自治。同时,要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及保障、监督作用。
(二)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一是街道党工委要坚持党员会议制度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社区要按照《党章》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完善党员会议制度,规范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规约,建立正常的民主自治诉求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征询机制、评议机制、居委会民主公开和监督机制,努力增强居民当家作主意识,依法保障居民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权利,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二是社区要公示民情受理电话、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分楼包户责任区、低保对象等居务公开内容,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社区的事大家管”。
(三)强化监督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发展党内民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撤换等制度。二是探索建立对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加强监督的新机制,组织开展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评议活动。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财政资金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大审计结果运行力度。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带头遵纪守法、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积极支持和服从社区管理。社区组织要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社区生活情况,特别是廉洁自律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在推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一是街道、社区在财务管理中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博峰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继续加强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队伍建设,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修订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