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在办案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是否出现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群愤的问题发生,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责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新的信访问题发生。
11、认真落实督查制度。局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平时加强对全局纪律作风、内务管理、执法执纪、落实警令,以及执行“五条禁令”、违规使用警车、警车乱停乱摆等方面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并如实扣分,督查情况要实行定期通报。
四、坚持从优待警,进一步激发队伍的整体活力。
12、积极关心和解决民警的切身利益。要关注民警身心健康,落实民警年休假、定期体检制度。落实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医疗保险和大病救治保障机制。继续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理赔工作。
13、全力维护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规范》,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暴力袭警和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行为,理直气壮地支持民警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各单位要优先保证民警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三是立功授奖、评先评优要倾斜基层一线,多发现、培养一批在基层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扎根基层、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
14、积极争取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积极努力争取县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贯彻落实“二十公”精神,争取每年解决5%民警的职级待遇,切实提高民警政治待遇。
15、活跃警营文化生活。坚持文化建警,积极开展警察文化活动。适时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培训班、专题教育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以及举行篮球赛等文娱体育活动,以丰富警营文化生活,活跃气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落实责任追究,建立抓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队伍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常抓,反复抓,长期抓,全局上下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抓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把队伍建设工作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始终。要层层落实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今后,各单位每年都要与局党委签订队伍建设责任状,按照责任状要求,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队伍内部管理混乱、发生违法案件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将严格追究一把手、教导员和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