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工作,提升管村治村的能力,构建富裕和谐南海,根据《中国党章》、《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海农村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划好、发展好、环境好、风气好、生活好”五星级南海的标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我区农村政令更顺畅、农村经济更快发展、农村社会更趋和谐、区域更为协调、生态更加良好和人民生活更加富足,实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作的原则。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三是坚持立足长远,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明晰职能,理顺关系,配强班子
强化农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农村党组织管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大事,村民委员会管事务性、具体性、监管性事情的原则。
要把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管理服务型人才选到农村自治组织担任领导成员;要把发展能力强、致富能力强、带动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政绩突出的经济型人才选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任领导成员。
1、明确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农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展党员、反腐倡廉,其领导成员由所在党组织的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农村自治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协助行政、村民自治、监督集体资产,其领导成员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选举产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资金供给、增加股份分配,其领导成员由具有选举资格的股民选举产生。
2、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关系。强化农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农村党组织管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大事,村民委员会管事务性、具体性、监管性事情的原则。在制度上,要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和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积极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下的村“两委”成员集体领导;在工作安排上,凡在村部署、检查、督办等重大工作事项,由村党组织书记统筹安排;在管理权限上,要保障和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在人事推荐、财务审批、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权限。要进一步明晰农村自治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平等关系,积极探索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分离,将农村自治组织逐步规范为向全体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从事经济活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规范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主要从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受村民委员会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股权进行分配。农村公共服务费用逐步转为由享受公共服务的居民共同负担。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班子建设。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坚持“有政治头脑、有发展意识、有带动能力、有敬业精神”的标准,把党性强、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党员选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对于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群众威信低,后备人才匮乏的村,可下派、外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按照精简人员、提高效能的要求,大力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书记、主任“一肩挑”的选任机制。要把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管理服务型人才选到农村自治组织担任领导成员;要把发展能力强、致富能力强、带动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政绩突出的经济型人才选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任领导成员。要创新农村基层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