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省、韶关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道)、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部署和要求,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监管,分类实施
各职能部门要在抓好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1、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的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业部门要把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小农资店”的监管等方面工作作为重点,做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要求:
1、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业标准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全面提高农业生产企业、农民的标准化意识。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数量应逐年增加,制定好本年度基地建设文件和提供已获得上级批准的相关文件。
2、完善农业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每月抽查1次以上。
3、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制度,要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以禁用兽药为重点的兽药(尤其是瘦肉精)专项检查;开展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的饲料专项检查;开展以禁用农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以上。
4、完善蔬菜、水果、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监管的长效机制。
5、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测制度。农药残留和水产品检测样品做到每月检测1次以上;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采购、使用投入品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