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确保工商部门廉政建设工作收到成效,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防控廉政风险点的创新性工作思路,并在全国部分基层工商部门开展了试点。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工商部门履职中廉政风险点的主要表现
(一)思想道德风险。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处于监管执法服务的最前沿,不可避免地与各类市场主体及有关社会单位打交道。市场主体本着自身发展壮大,有关社会单位本着打工作局面等动机,均可能想借助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卫士的“独占”优势达到目的。能否正确地履职尽责,减轻和消除勤廉执政的思想道德风险,有效遏制违规违纪行为,这对于工商干部在监管执法服务中是否筑牢思想道德的反腐防线是严峻考验。
(二)制度机制风险。改革放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需要,国家先后出台颁布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交易)行为、规范市场退出行为和规范市场监管行为等方面涉及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共计余部。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权,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法律法规本身具有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现行部分法律法规凸现的不完备、法条滞后、法条缺失和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无疑给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规制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带来潜在的制度机制风险。
(三)岗位职责风险。不廉洁现象。基层工商干部工资待遇较低,受客观社会环境和主观攀比等因素影响,难免存在借助或者利用手中“特权”寻租的现象,表现为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不勤政现象。由于基层执法人员存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差异,加之缺乏严谨的敬业精神,在监管服务中,易出现办事拖拉、推诿甚至出现行政不作为、作为不当等执政偏差问题;行政乱作为现象。受考核“指标”和“彰显”部门权威的驱动,在具体实施监管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越权执法、以罚代管和滥施处罚等执法违纪问题;渎(失)职现象。受物质、金钱等利益因素的诱惑,基层执法人员擅自减少、省略手中的重要业务审批环节,导致失职渎职、疏于管理、玩忽职守等现象发生;不良潜规则问题。个别执法人员一方面为相关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违规“搭车”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借机染指私利;另一方面,设置无依据前置障碍,突出表现在市场主体准入时需服务对象提交无依据的“前置许可”以及向监管服务对象乱拉赞助等行为。其他不良行为。一些监管执法人员行为举止不端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
二、科学确定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点,必须对基层工商履行监管执法服务所涉及到的廉政风险点予以科学定位,着力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一)确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重点围绕基层工商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执法(处罚)权、队伍管理权、财物管理权的部门和环节以及履职中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重要岗位,将注册登记、市场巡查、流通领域商品(食品)监管、公平交易、商标广告监管、消费维权、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后勤(采购)管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确认为防控廉政风险点的重点。在此基础上,针对上述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具体细化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二)分级、分类评估廉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