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区、街、社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建设的意见
为完善全区社会互助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经常性生活救助工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穗文[2002]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意见》(国发[2009]14号)、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粤民救[200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健全区、街、社区三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以下简称“常年捐助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健全区、街、社区三级“常年捐助站”是落实社会捐助的重要载体,是实施慈善救助的重要补充,是开展邻里互助服务的重要方面。通过三级捐助平台建设,有组织、有步骤、有目的的开展全区各项社会互助工作,切实保障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逐步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帮困格局。
二、主要任务
各级“常年捐助站”要以方便善长仁翁捐赠,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广开渠道筹集扶贫济困款物,精心管理好、使用好社会捐助款物。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在全区形成社会捐助、慈善救助、互助互济的良好氛围,并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全国九届人大十次会议通过),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社会捐赠活动。
(二)组织每年两次的“扶贫送温暖”活动,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三)应对天灾人祸情况下的应急救助,确保“人人无饥寒”,帮助解决辖内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
(四)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发动辖内机团单位、善长仁翁为区慈善捐助超市募集款物活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五)建立一支义工(志愿者)队伍,支持“常年捐助站”的日常运作,倡导开展“一帮一”、“三帮一”邻里互助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健全区、街、社区三级“常年捐助站”工作网络:区一级“常年捐助站”设在区社区服务中心,街一级“常年捐助站”设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一级“常年捐助站”设在社区居委会。各级“常年捐助站”实行集中时间募集和日常接收相结合工作制度;张挂统一的标志牌匾;设立专门接收帐户;公开办公地址、电话;定期公布捐助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社会互助互济活动是社会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各级“常年捐助站”必须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区“常年捐助站”设置工作人员4名,从事全区社会捐助物品接收、保管、发放工作;街“常年捐助站”设置工作人员2名,从事本街社会捐助接收管理工作;社区“常年捐助站”设置工作人员1名,专职或兼职本社区辖内社会互助工作。
(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