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街道社区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
基层纪检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纪检工作的组织基础。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证,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富阳市纪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的实际,现就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富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规范职责定位,扩大网络覆盖,使街道纪检组织进一步规范,纪检组织网络覆盖到行政村,不断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我街道建设“富裕阳光之城”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纪检组织的设置和干部配备
各村党支部要成立纪检组,名称为“xxx纪检组”。由3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纪检组长由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纪检组成员必须由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担任。村纪检组1名成员是在党员的村社监会成员中选任,另1名成员是在党员的村民代表中选任。纪检组成员由党支部会议提名,街道纪工委审核,街道街工委研究确认,纪检组每届任期和同级党支部相同。纪检组成员产生后,由街道纪工委组织培训后开展工作。
三、纪检组的工作体制
纪检组受所在党支部和街道纪工委的双重领导,接受街道纪工委的工作指导。
四、纪检组主要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纪检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党支部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的情况;
2、协助所在党支部和街道纪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所在党支部和街道纪工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对所在党支部党员实现《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严格遵守《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试行)》的情况;
4、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述,以及对党员的违纪行为的检举,并及时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保障党员的权利;
5、协调指导和参与对本村村务、财务及重要资产和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等的监督;
6、协助和参与街道纪工委对本村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收集本村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化解矛盾,解决苗头性问题;
7、承办所在党支部和街道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组的主要权限
1、有权对本村的党员、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参与本党支部的重大事项决策;
3、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有知情权;
4、对本村的党员、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有权向街道纪工委报告。
五、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
纪检组在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
1、建立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