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城市和乡镇的居委会辖区,以下简称“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推进社区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努力提高我省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和谐海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坚持社会化。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做到社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势互补,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
3.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4.坚持多渠道投入。以省、市县(区)财政支持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三)主要任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加强社区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社区居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