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社区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弘扬激情创业、共创品质*”实践。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考评原则、考评时间、考评对象、考评办法、工作要求 这几个方面对社区工作者考评进行阐述。考评办法包括:综合满意率测评,综合考评,奖惩措施这三点
各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弘扬激情创业、共创品质*”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考评激励机制作用,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镇社区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区委《关于开展“当模范社工、建美好家园、创满意社区”活动的意见》(江委[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对全镇各社区工作者考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创品质之镇,建和谐*”工作主题,通过创新思路、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优化环境,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社区工作岗位上来,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活力,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和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考评原则
(一)鼓励先进和鞭策后进相结合。按照创建和谐社区的目标,需要全体社区工作者大力弘扬正气,真抓实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考评树立社区工作者的正面典型,发挥典型引路、推广工作经验,引导其他社区工作者对照先进,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本领,练好内功,打造一支素质高、执行力强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主观考核和客观评价相结合。通过镇领导、镇机关各办、社区本级和居民群众四个层面对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服务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社区工作者考核评比的实效性。
(三)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严格落实社区工作者相关管理规定,对年初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充分体现对“肯做”和“会做”以同等的鼓舞,避免出现干多干少、干好干不好一样的状况,有效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争优意识,促进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来源于:
三、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根据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原则上在当年11月20日起开展,至12月31日结束。
四、考评对象
全体社区工作者(含劳动保障专管员、帮扶救助员)。来源于:
五、考评办法
(一)综合满意率测评。按本人总结,镇三套班子领导、镇机关各办、社区本级、社区居民群众四个层面进行测评。其中镇机关测评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在镇级领导和各办中开展;社区本级测评由镇联系干部牵头,指导各社区开展;社区居民群众测评由镇联系干部和社区派代表上门开展。考评结果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统计汇总。
社区工作者的综合满意率按下述公式计算:
镇机关满意率×30%+社区本级满意率×30%+居民群众满意率×40%=综合满意率
(二)综合考评。按本人小结、社区评议、镇考评小组审核等程序进行考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选镇级“优秀”社工,原则上每社区评选1名。社区工作者综合满意率低于80%(含80%)的,不得申报“优秀”等级评选。未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社工,不参与*区“十佳”社工的评选。如社区工作者正式从事社区工作(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未满一年的,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