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大学生吸收到党内来。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重考察其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学校党组织要派人同他们谈话并加深对他们的了解,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党支部要按期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入党宣誓仪式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入党关键环节,对发展对象进行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激励作用明显的主题教育,促使发展对象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提高。
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评价制度、发展党员联系人工作制度、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或有关证明材判的转移衔接工作,保持高中与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高校与社会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将其除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坚持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常化、长期化。各高校要紧密联系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不间断地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优良传统教育,注重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爱护大学生党员,认真解决他们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大学生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使大学生党员能够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重视对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的毕业离校和出国大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常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及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
充分发挥高校党校的重要作用。各高等学校都要建立党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院(系)要设立院(系)分党校,保证党校的人员配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材配置和经费投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网络党校、电视党校,扩大党校教育的覆盖面。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高校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给大学生上党课,党政干部和教师给大学生上党课的课时要列入教学工作量。要认真组织好每年9月开展的“全区大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月”活动,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及时调整和更新教育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科学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四、切实加强对大